当前位置: 普洱茶 > 茶友会 > 茶友交流站 >

七嘴八舌来说茶

时间:2022-04-13 17:47来源:老茶鬼 作者:茶妹妹浏览:
【围殴大师,这次为什么是紫砂壶?】 @老茶鬼微刊:近期珠三角接连三场茶展,紫砂壶参展商仿佛成了过街老鼠,被地方媒体轮番围殴,江壶骗子、假大师、假高工种种不堪,指名道姓,大有不把大师搞臭誓不罢休的架势。 且不说这些大师回去宜兴如何面对江东父老,以后还够不
普洱茶
【围殴“大师”,这次为什么是紫砂壶?】
@老茶鬼微刊:近期珠三角接连三场展,紫砂参展商仿佛成了过街老鼠,被地方媒体轮番围殴,“江骗子”、“假大师”、“假高工”……种种不堪,指名道姓,大有不把“大师”搞臭誓不罢休的架势。
且不说这些“大师”回去宜兴如何面对江东父老,以后还够不够胆再来珠三角茶展做生意,那些在微信、微博上跟着扔砖头喝彩的,又有几个不是卖壶的?
《圣经·约翰福音8-7》有个故事:“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他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
柏杨的《中国人史纲》也提到了这个故事,他点评道:“幸亏故事发生地点不是在中国,如果是在中国,那么深受孔孟教诲的中国人为了表白自己无罪,一定是纷纷向她扔石头,没有人敢不扔。”
紫砂壶“大师”虚标名头,假冒“高工”,就是欺世盗名。不管有没有在展会上成交,其心可诛。既然你敢挂出羊头,就要有等着被打脸的准备,怪不得别人。
不过话说回来,有证的“大师”难道就不会卖假壶、劣壶了吗?说不定赚得更黑、更狠。三鹿奶粉还是国家免检产品呢。
文士和法利赛人未向妓女丢石头,是他们还有廉耻之心。同样做紫砂壶生意的,衡量哪个比哪个更高尚的尺度是什么?恐怕不是一纸证书吧。
今天做壶的手艺人怎么变成了骗子?这真是他们想要的结果吗?
 
【段子】
@欧阳道坤:“老板,有红茶吗?”“有啊,想要什么红茶啊?”“大红袍!”这是我们茶界讽刺消费者不懂茶的一个段子。其实,我们需要思考的是:1、是不是我们的茶叶分类太细致了?消费者很蒙圈;2、茶叶古国的茶知识为何贫乏?尤其是基础性的茶知识。而上述两点,真正的责任应该在我们从业者身上。
【出局】
@静清和:微信的存在,注定了茶叶批发市场的提前死亡。即使没有微信,房地产的倒逼,也会让传统的茶叶批发巿场提前出局。不必对市场抱太大希望,首先改变的应该是自己。
曼撒
@带剑行者:曼撒位于西双版纳勐腊县中北部,古六大茶山茶区。清朝乾隆年间开始,曼撒茶山进入了最辉煌的时代,据史料记载,这里茶叶的年产量达到了万担以上。品质特点:香气高扬、汤水柔和。在香甜茶系当中属于最具有特色的茶品。舌面与上颚中后段的香气感饱满,优质茶的甘韵能扩及到两颊。
【茶为君,火为臣】
@中国茶叶博物馆茶友会:烘焙是形成大红袍独特品质的重要步骤,其目的是除去水分和青臭味,增加香味,紧实外形。做乌龙茶的师傅经常会说一句话,“茶为君,火为臣”,没有火的锤炼,大红袍的品质就不够纯粹。
 
【喫茶店】
@南青山-NoneHill:京都街角的“喫茶店”。喫茶,同吃茶。“喫茶”一词源于我国唐代赵州和尚“吃茶去”的禅宗公案。至现今的日本,“喫茶店”已演变成日式咖啡馆,咖啡、蛋糕这些洋食成为下午茶的主角。唯有京都的喫茶店大多还保持提供传统的抹茶和茶点。坐在庭院中,吃一碗抹茶加甜点,惬意至极。
 
 
(责任编辑:茶小仙)
------分隔线----------------------------
相关文章
相关热词:古六大茶山 西双版纳 六大茶山 中国茶叶 紫砂壶 下午茶 
热点排行
相关文章
春茶、夏茶和谷花茶的区别
春茶、夏茶和谷花茶的区别
零基础学茶从四个阶段入手
零基础学茶从四个阶段入手
喝茶要忌口
喝茶要忌口
吃肉吃酒吃茶 亦俗亦色亦雅
吃肉吃酒吃茶 亦俗亦色亦雅
『大马仓』老茶品鉴会西安专场
『大马仓』老茶品鉴会西安专场
茶人的最后一站是普洱
茶人的最后一站是普洱
史上最早的茶
史上最早的茶
茶叶具体有那些作用呢?
茶叶具体有那些作用呢?
对“茶”字的认识
对“茶”字的认识
各类茶叶的保存和泡法
各类茶叶的保存和泡法
“健脾消食茶”2款茶品
“健脾消食茶”2款茶品
这盏无味而至味的茶
这盏无味而至味的茶
栏目导航
支持单位:普洱市政府 - 昆明茶叶行业协会 - 云南普洱茶农联合社 联合主办
协助单位:昆明螺蛳湾国际茶文化城 - 《云南经济日报社》周三版 - 《中国茶叶市场》云南杂志社
葳盛茶叶 - 得荼茶业 - 顶尖普洱 - 活态普洱茶 - 茗山一号 - 老茶工普洱茶 - 燕南茶坊 - 国辉神农茶业前卫店
普洱茶官方网、立足茶山源头、聚茶山资源、惠天下茶友
本站法律顾问: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夏举龙律师
联系QQ:514269183   滇ICP备1400421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