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普洱茶 > 茶具茶道 > 茶具文化知识 >

紫砂壶陶器你不知道那些保藏方法

时间:2023-10-31 10:57来源:中华茶文化 作者:中华茶文化浏览:
紫砂壶陶器都是易碎物品,都属于娇贵型藏品。所以一旦购入,科学合理的养护和存放,是非常重要的。收藏者也必须十分重视。 紫砂陶器的基本保存要求 紫砂陶器可以耐高温,高湿,它的保藏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不是很高,但是紫砂陶器最怕坠摔,磕碰。万一不小心失手,轻者紫
普洱茶
紫砂壶陶器都是易碎物品,都属于娇贵型藏品。所以一旦购入,科学合理的养护和存放,是非常重要的。收藏者也必须十分重视。
紫砂陶器的基本保存要求
紫砂陶器可以耐高温,高湿,它的保藏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不是很高,但是紫砂陶器最怕坠摔,磕碰。万一不小心失手,轻者紫砂陶器产生裂痕,缺口。重者器盖,或整个紫砂陶器破碎,势必造成藏品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所以紫砂陶器的保藏的关键就在与防止磕碰,坠摔。
紫砂陶器的保存
保藏紫砂陶最好是单件或者成套锦盒或者木盒保藏,盒子的大小也要适宜。既要方便拿取,又不能太大以免行携时器具晃动,而损坏紫砂陶器。木盒内紫砂陶器须加锦袋,以防止长时间不动而致藏品与木盒油漆表面粘连,拿取时对藏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如果藏品需要展示,应尽可能的陈列于有玻璃门的橱窗内,比较开方式的百宝架的好。百宝架容易让藏品积蓄灰尘,对藏品不利,橱柜的支架,托板,以木质制品为主,这样拿放藏品时,对藏品的冲击力较小。托板支架表面且。最好不要刷油漆或者刷抹涂料。
 
紫砂的养护八步骤
用完后的紫砂壶必须保持壶内干爽,勿积存湿气。
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宜放在闷燥处,更不可以为珍贵,用后包裹或密封。
勿放近多油或多尘埃的地方。
最好用完后把壶盖侧放,勿常将壶盖密封。
壶内勿常常浸着水,应到要泡茶时才冲水。
最好多备几个好的紫砂壶,喝某一种茶叶时只用指定的一个壶;不可喝什么茶叶都用同一个壶,应加识别,以免混乱。
切勿用洗洁精或任何化学物剂浸洗紫砂壶,否则会把茶味洗擦掉,并使外表失去光泽。
每次用完后,用纱布吸干壶外面的水分,接着倒出壶内的三分之二的叶,留下约三分之一,冲进沸水,焗两三次,冲过的水留用,然后清理干净所有的叶,将冲过的水浇匀壶上,最后用布轻轻擦干。
 
紫砂陶器收藏过程中,在拿取或移动藏品时,应该注意下列操作规范:
一是必须先清洗双手,以免手上有油腻而在拿取时致使藏品失手滑落摔坏;
二是应在光照充分的时间内拿取或移动,以防因场所昏暗而使藏品受损;
三是移动藏品前应该清理途经的通道,预防藏品被异物碰撞或者持物人被绊倒而伤及藏品。
拿取或者移动紫砂陶器时,必须使用正确的手法:
一是应该轻拿轻放,不可粗手粗脚;
二是应该双手托持或双手捧持,不可单手提拿;
三是不得捏拿藏品的耳环部分或者仅仅捏拿壶把,不得捏拿藏品的突起或者浮雕部分;
四是对有盖的藏品,如紫砂壶等,提壶观赏或察看底款时,应该用手连盖一起捧住,或者将盖取下暂置一旁;
五是藏品切忌在两人之间手递手地传递,必须一人将藏品放稳在桌面、柜面后,另一人再拿取,以防直接传递时两人配合不好而将藏品摔坏。
宜兴紫砂陶除了雕塑作品及部分供器系纯艺术欣赏品外,极大部分都是实用器,可以日常使用,尤其是紫砂壶更适合泡茶品茗。所以巧妙地使用,其实是最好的养护。当然珍稀的紫砂文物应当例外。
(责任编辑:茶小仙)
------分隔线----------------------------
相关文章
相关热词:紫砂壶 普洱茶 普洱 收藏 茶叶 泡茶 茶味 紫砂 品茗  
热点排行
相关文章
如何区别红泥、朱泥、大红袍紫
如何区别红泥、朱泥、大红袍紫
紫砂壶“捂灰”是怎样让壶颜色
紫砂壶“捂灰”是怎样让壶颜色
紫砂壶养壶羡慕的当是那些懂得
紫砂壶养壶羡慕的当是那些懂得
您的紫砂壶流口水吗
您的紫砂壶流口水吗
紫砂壶器型之如意壶
紫砂壶器型之如意壶
保养紫砂壶该怎样用心去养
保养紫砂壶该怎样用心去养
西施壶是一把特别适合女性的紫
西施壶是一把特别适合女性的紫
紫砂壶在窑里是怎么烧制的都经
紫砂壶在窑里是怎么烧制的都经
紫砂壶分类那些事
紫砂壶分类那些事
紫砂壶泡茶安全性研究成果发布
紫砂壶泡茶安全性研究成果发布
紫砂壶收藏勿求物美价廉
紫砂壶收藏勿求物美价廉
鉴赏紫砂壶从何入手
鉴赏紫砂壶从何入手
栏目导航
支持单位:云南省茶叶研究院 - 云南省典藏老茶博物馆 - 云南普洱茶茶农联合社 联合主办
协助单位:昆明螺蛳湾国际茶文化城 - 《云南经济日报社》周三版 - 《中国茶叶市场》云南杂志社
葳盛茶叶 - 得荼茶业 - 顶尖普洱 - 活态普洱茶 - 大润大品茶业 - 老茶工普洱茶 - 国辉神农茶业前卫店
普洱茶官方网、立足茶山源头、聚茶山资源、惠天下茶友
本站法律顾问: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夏举龙律师
联系QQ:514269183   滇ICP备1400421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534号